一、夫妻间的救助义务
1.妻子非自愿进入险境,丈夫负有救助义务。
2.妻子自己决定陷入险境。例如,妻子自杀,丈夫有无救助义务?
观点展示:
观点一(多数观点):有救助义务,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;
观点二:没有救助义务,因为妻子作为成年人,在精神正常,没有被欺骗、胁迫的情况下,自主陷入险境,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,不应让丈夫承担刑法义务。
二、偶然防卫
观点展示:
1.防卫认识不要说:成立正当防卫,只要求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,不要求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。因此,偶然防卫构成正当防卫。
2.防卫认识必要说:成立正当防卫,要求主客观相统一,也即不仅要求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,还要求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。因此,偶然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。
【点拨】一般认为,在偶然防卫中,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,但客观上没有危害结果,主客观不统一,所以可以以未遂犯论处。
三、正当防卫
甲故意伤害乙,乙反击甲,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扔向甲,同时击中了旁边的丙,乙对甲无疑构成正当防卫,但是对丙构成什么,没有定论,存在观点展示:
观点一:乙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;问题是,这样的话,丙就必须忍受乙的行为。
观点二:乙对丙构成假想防卫。问题是,假想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,这就要求乙在主观上以为丙对其有不法侵害,然而事实上很难说乙有这样的主观心理。
观点三:乙对丙构成紧急避险。问题是,紧急避险要求只有损害较小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。然而,伤害丙并不能起到保护乙的效果。
四、偶然避险
1.偶然避险的辨认标准:在避免危险上,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,即客观上避免了危险,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避险意志。
2.偶然避险的观点展示:
观点一:避险认识不要说(结果无价值论):成立紧急避险,只要求客观上避免了危险,不要求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。因此,偶然避险成立紧急避险。
观点二:避险认识必要说(行为无价值论):成立紧急避险,要求主观上具有避险认识。因此,偶然避险不成立紧急避险。
五、打击错误
示例:张三看见前方树下站着仇人李四,向其开枪,打偏了,不慎打中突然出来的王五。(张三对王五的死亡持过失心理,如果持间接故意或概括故意的心理,则表明在王五的死亡上,张三的主客观是一致的,没有事实认识错误。)
1.具体符合说:其理念是实事求是,尊重案件事实,侧重于保障人权。该说认为,张三对李四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,对王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,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,定故意杀人罪未遂。
2.法定符合说:其理念是侧重于保护法益。该说认为,张三对李四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,对王五的死亡主观上虽然持过失心理,但可以修改为对王五的死亡持故意心理,因此对王五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。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,定故意杀人罪既遂。
六、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结合
示例:张三以为前方是仇人李四(实际是王五),向其开枪,子弹打偏,不慎打中附近一人,该人是仇人李四。李张三对李四是对象错误,对王五是打击错误,对象错误不存在观点展示,而打击错误存在观点展示,故主要分析打击错误。
1.具体符合说:该说认为张三对王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,对李四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,定故意杀人罪未遂。
2.法定符合说:该说认为张三对王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,对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,定故意杀人罪既遂。
七、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
例1:张三与李四共同向王五射击。张三未料击中李四,致李四死亡。事后查明,张三若未致李四死亡,李四便会射中王五。
打击错误是三边关系:犯罪人(张三)、欲害对象(王五)、实害对象(李四)。张三朝王五开枪,却不慎打死李四。这是打击错误。偶然防卫是双边关系:犯罪人(张三)、实害对象(李四)。张三打死李四,客观上制止了李四的不法侵害,但张三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,因此属于偶然防卫。讨论顺序是,先讨论完整的三边关系,再讨论其中的双边关系。
第一步,打击错误。
具体符合说认为,张三对王五构成杀人未遂,对李四构成过失致人死亡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。
法定符合说认为,张三对王五构成杀人未遂,对李四构成杀人既遂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。
第二步,偶然防卫。
结果无价值论认为,张三的行为制造了好结果,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,是好行为,构成正当防卫。
行为无价值论认为,张三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,是坏行为,但制造了好结果(救了王五),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(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要求制造坏的实害结果),但也不构成正当防卫。
例2:张三、李四合谋杀害王五,计划由张三对王五实施砍杀,李四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,若王五逃跑则伺机射杀。案发时,王五不知道李四的存在。为防止张三的不法侵害,王五开枪射杀张三,子弾与张三擦肩而过,击中远处的李四,致李四死亡。关于本案,讨论顺序是,先讨论完整的三边关系(打击错误,王五打张三,却打中李四),再讨论其中的双边关系(偶然防卫,王五打中李四)。
第一步,打击错误。
王五朝张三开枪,没有打中张三,却未料打中李四。王五构成打击错误。
具体符合说:该说认为,王五对张三暂时构成故意杀人未遂(最终是正当防卫),对李四构成过失致人死亡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。
法定符合说:该说认为,王五对张三暂时构成故意杀人未遂(最终是正当防卫),对李四构成故意杀人既遂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。
第二步,正当防卫。
其一,王五朝张三开枪,无疑构成正当防卫。其二,王五打死李四,客观上制止了李四的不法侵害,但王五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,因此属于偶然防卫。对此,存在观点展示:
防卫认识不要说(结果无价值论):王五的行为制造了好结果,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,是好行为,构成正当防卫。
防卫认识必要说(行为无价值论):王五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(有击中附近无辜行人的危险性),是坏行为,但制造了好结果,制止了李四的不法侵害,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(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要求制造坏的实害结果),但也不构成正当防卫。
【注意】不论采取何种学说,王五对张三都构成正当防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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